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5,35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35,200.00元(含税)。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专门干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营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等产品。公司采用PVC(聚氯乙烯)、PP(聚丙烯)、TPO(热塑性聚烯烃弹性体)等各种高分子材料,设计、生产出一系列符合时尚美观、绿色环保要求并拥有非常良好应用性能的饰面材料,形成从材料研发、款式设计到生产加工、销售推广及终端应用的一体化业务体系。
(1)家居装饰饰面材料。公司生产的家居装饰饰面类产品有PVC饰面材料、PP饰面材料、EBPP装饰膜、适合用于全空间的PEF类软质装饰产品等,产品通过包覆、真空吸塑等技术与基材成型。经过十余年的研发技术和市场深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加工性能不断的提高,可大范围的应用于天花、吊顶、地面、墙体、柜体、门窗、厨卫、软装等全空间领域的表面装饰,公司与国内定制家居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等下游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近年来与房地产企业也有了慢慢的变多的合作。
(2)汽车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应用场景范围较广,目前的产品主要为应用于乘用车、客车等的座椅革、仪表板、门板、遮阳板、排挡罩、遮物帘等PVC、TPO汽车内饰饰面材料,公司汽车内饰产品在国内外主流整车厂的各类车型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3)薄膜。公司生产的薄膜产品主要有黏胶膜、磁胶膜、装饰膜、地砖膜、药包膜等,公司可按照每个客户需要,生产各类阻燃、耐寒、抗静电、防紫外线、低气味等的功能性薄膜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广告、标签、文具、建材、化妆品、药品等行业。
公司专注于饰面材料的研发技术,注重产品的绿色环保性能,提倡以科技与艺术的深层次地融合为广大购买的人带来空间视觉享受和健康的现代人居空间。公司经过近二十年在饰面装饰材料行业的深耕细作,实现了从传统装饰材料到更具核心竞争优势的环保新材料产品的转型升级。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工业与信息化部评选的“绿色工厂”,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是“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并通过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
公司秉承“科技与艺术创造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将绿色环保理念、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环保装饰饰面材料嵌入到空间装饰领域。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PP饰面材料、皮革饰面材料、EBPP装饰膜、科技布以及PEF类软质装饰产品等环保饰面材料输入,精选空间装修所用基材,从源头控制甲醛、TVOC含量,向消费者输出环保装配式内装部品部件,可做到天花、吊顶、地面、墙体、柜体、门窗、厨卫、软装等全空间产品的覆盖。通过价值供应链管理思维,公司输出的环保装配式内装部品部件能更好地实现用户快速高效、批量化、模块化、标准化的加工及安装需求,受到市场青睐,尤其在地产开发、公寓运营、医养开发、酒店运营、办公连锁等领域更具优势。公司通过打造装配式内装部品部件集成供应服务,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室内装修装饰一站式解决方案,结合艺术设计与环保科技材料,向消费者输出符合健康人居标准的现代化整体装修综合服务,满足广大花钱的那群人在整体装修过程中对高环保、高效率、高颜值、低成本的需求。
公司的原辅材料由采购部负责集中统一采购。其中大宗原材料(最重要的包含聚氯乙烯树脂粉和增塑剂)因为用量较大,由采购部根据物料每月用量、库存量的情况,结合市场行情报价走势、供应货源是否充足等因素做多元化的分析后制定采购计划,交主管采购的副总批准后执行。其他原辅材料(最重要的包含表面处理剂、稳定剂等)由各事业部下属生产部(以下简称“生产部”)人员依照订单所需用料和库存物料的状况,提交请购申请,交主管生产负责人审批,再由采购部向供应商采购。
由于下游客户涉及行业多、产品品种类型多,对产品的规格、颜色、花纹、手感和表面效果等有多种多样的要求,因此公司目前主要是采用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柔性化生产模式。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与计划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一方面公司依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封装后交付客户;另一方面,为确保快速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公司会依据市场的稳定需求,通过对客户的需求分析,采取谨慎的原则预先备货。
公司依照产品种类、行业用途设立了相应的事业部展开营销业务,并针对不一样用途的产品采用不一样的销售模式。其中,家居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采用直销计算机显示终端和专业市场开发经销商的方式来进行销售;汽车内饰饰面材料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方式。
公司的主要营业产品包括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人造革,因下游应用行业存在一定的差异,其行业发展、准入门槛、竞争格局和经营模式等均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分别按各产品类别进行行业情况的说明。
常见的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最重要的包含实木(俗称贴木皮)、三聚氰胺纸(俗称贴纸)、聚酯漆面(俗称烤漆)以及PVC、PP等高分子复合材料,可应用于家具、音响、免漆板、免漆门、橱柜、建材、天花等,以及居室内墙和吊顶的装饰。
公司主要是做PVC、PP等材质的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该类材料具备一系列优点,包括:质量轻、隔热、保温、防潮、阻燃、耐酸碱、抗腐蚀;耐磨耐刮、耐候性较好;表面十分光滑、色泽鲜艳、极富装饰性,装饰应用面较广。目前,PVC、PP材质已成为家居装饰中应用最为广泛的饰面材料之一。
21世纪以来,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为板式定制家具制造业和室内装饰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我国规模以上家具制造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总体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受房地产市场大环境影响,虽然家具制造业近年来会降低,但我国定制家具行业具有行业领头羊的企业,其收入规模与业绩依然能保持一定的增长。
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有关政策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2016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逐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2017年3月,住建部印发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15%,重点地区达2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
装配式内装对家装的要求集室内设计、施工、家具、软装、全屋定制家具、智能家居等于一体,整装企业要从设计入手充分协调装修、施工、建材、家具、配饰等之间的关系。目前,PVC、PP等环保高分子材料应用于吊顶、地面、护墙、室内门、柜体等全屋空间装修已成为行业大趋势,其快速高效、批量化、标准化的加工及安装受到市场青睐,并将持续受益于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因此,国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地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将逐步推动装饰饰面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产业分工专业化,以中国、巴西和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国家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在全世界汽车市场格局中的市场地位得到逐步提升。2000年以来,我国汽车生产总量长期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由2000年的217.75万辆增长至2017年的2,994.20万辆,年化增长率高达16.67%。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及小排量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调整的影响,我国汽车市场首次出现负增长。2020全年,国内汽车产销分别累计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和1.9%,降幅较上年分别收窄5.5个百分点和6.3个百分点。一方面,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远低于国际水平,目前,中国的千人汽车保有量不到200辆,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发达国家超过500辆/千人的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随着收入水平提升及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改善,中国汽车市场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另一方面,我国现有庞大的汽车保有总量使得未来每年的更新需求维持在较高水准。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19年我国汽车保有总量已超过2.6亿辆,若以10年的更新周期计算,每年约有2,600万辆汽车更新需求,构成了中国汽车市场未来数年需求稳定增长的基础。未来在城镇化、三四线城市普及率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等因素的推动下,汽车行业仍将在中长期保持稳定增长。
随着汽车产销量的增长,零部件及内饰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其产值占汽车工业总产值的份额持续增长,呈良好发展态势。
我国塑料薄膜的产量约占塑料制品总产量的20%,是塑料制品中产量增长较快的类别之一。随着我们国家包装、农业等领域对塑料薄膜的需求量持续不断的增加,其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十分广阔。塑料薄膜工业上的生产方法有挤出法和压延法,其中挤出法又分为挤出吹膜、挤出流延、挤出拉伸等,目前挤出法应用比较广泛,尤其是对于聚烯烃薄膜的加工,而压延法大多数都用在聚氯乙烯薄膜的生产。
近年来中国塑料薄膜行业正处于一个蒸蒸日上的阶段,国内塑料薄膜的产销量每年均保持增长态势。而且随着各种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不断地涌现,将促使中国的塑料薄膜朝着品种无害化、多样化、专用化以及具备多功能的高端复合膜方向发展。
人造革应用十分普遍,按用途可分为:球革、鞋革、家具革、服装革、箱包革、工业配件、包装等。目前,由于动物保护主义日盛、真皮制革工业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制品价格昂贵,人造革作为真皮的替代品,已成为当今市场主流的制革材料。随着科学技术的持续不断的发展,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人造革应用的广度将会促进拓展,深度也会得到增强。由于国内人造革生产公司数较多,竞争比较激烈,行业利润率水平不高,对行业内大多数中小规模的企业而言,开发新材料新技术、谋求产品应用的转型升级、进入利润率相比来说较高的行业应用是人造革企业的必然发展方向。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921.46万元,同比增加0.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28.66万元,同比增长489.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94.92万元。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五项“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说同意。相关联的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说同意。相关联的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说同意。相关联的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决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说同意。相关联的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购买商品与提供服务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不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说同意。相关联的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不包括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购买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说同意。相关联的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黎华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核,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86,589.10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1,766,683.35元。
拟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专项报告已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专项报告为年度专项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对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出具了鉴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9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4元/股。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5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26.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33.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1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6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976.9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488.64万元,销户转回基本户金额245.1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0.00万元,现金管理余额人民币0.00万元,余额总计人民币0.0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于2017年8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9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荷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开设的账号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公司已于2018年6月20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荷园支行开设的账号547募集资金专户和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的账号0150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公司已于2020年9月3日及2020年9月8日分别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荷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编制单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预计在投产第三年达到100%产能,达产年营业收入50,300万元、净利润6,054.53万元。该项目于2019年底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达产,因此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789.22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孽息人民币289.22万元。另本期收回供应商退还的前期设备预付款3.48万元,作冲减募投项目支出处理。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0年度,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44.87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9月8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银行余额合计人民币245.11万元已转至基本户。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0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及市场行情商定。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预计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要,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启超先生、洪晓明女士、沈耀亮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以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次预计发生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经营范围:服务: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销售:卷烟、食品、日用品、化妆品、农副产品、水产品、鲜禽(不含活家禽)、蛋类、冷冻肉、猪肉、牛肉、羊肉、蔬菜、水果;烟草专卖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方式和范围经营);销售:非危险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建材、润滑油、钛铁矿石、汽车及配件;提供化工技术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材料科学研究;研发、检验、加工、制造、销售;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真空镀铝材料、镭射防伪材料、薄膜复合装饰材料、光学薄膜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覆膜玻璃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畅享名厨、苏州天耀系公司董事、5%以上股东沈耀亮控制的企业,易科新材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控制的企业,永超新材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企业。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并依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公司可以有效利用关联方的服务优势,有利于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对关联方存在依赖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将部分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购置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实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仍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做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4月26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须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邮件等方式登记(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需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为股权登记日为在册股东后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本公告涉及的经营数据已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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